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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大法官 第1218节 (第5/7页)
立法之前,就没有规定要丁忧多久,有百日之说,也有三年之说,主要是看自己的意愿,就是富弼开的头,他身为宰相,愣是回家丁忧了二十七个月。 他虽然是自愿的,但他可是富弼,地位、威望都不是一般人能比的,这是一个很好的表率。 而在当初立法的时候,富弼刚好又是立法会长,他虽然没有要求跟自己一样,因为他向来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但是大家都认为应该效仿,才规定二十七个月。 但这是在冗官的前提下立法的,当时的情况,不是特殊差遣官,不怕找不到人补,由于后来的官制改革,知县、知州权力都是很大的,不可能随意撤换的,如果这些人回家丁忧二十七个月,朝廷还必须鼓励,那这会出问题的。 所以,是基于这一点,调整到百日。 第八百一十五章 番外三 这场立法会过后,这《大宋律法》上面又多出三十几页纸,这就是法治的体现,只会越来越厚,越来越细。 而在这期间,张斐其实并未有过多参与,就如同他之前也并没有过多参与立法,哪怕富弼希望他多多参与。 但他总是说,他欠缺经验。 这真不是在谦虚,而是事实,在具体立法方面,他是远不如司马光、范纯仁他们。 他只是守住法制之法的理念,以前他还是需要提醒大家,但现在也没有这个必要,因为他是大庭长,如果立出来的法,并未遵守法制之法的理念,他是可以直接否决的。 但此次立法,并没有给张斐太多表现的机会,正是因为以前张斐反复强调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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