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210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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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210节 (第3/8页)

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请上诉人窦涛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认为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是寻衅滋事……”窦涛所说还是上诉状上的内容。

    审判长在询问他有无新意见后,果断终止了他的发言。

    “上诉人窦涛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窦涛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

    一、案发当时,被告人窦涛正在面对现实的不法侵害。

    1、村委会强行收回土地的目的不正当。

    按照土地承包合同之约定,上诉人窦涛在承包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而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村里召开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以窦涛没有缴纳土地承包费为由,收回土地明显与事实不符。

    村委会在上诉人窦涛没有明确放弃承包权的前提下,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另行出租给他人,其目的不正当。

    2、村委会强行收回土地的程序不正当。

    村委会与上诉人窦涛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就期满后地上物的处置没有进行约定,而村委会曾出具证明,承包土地上的地上物为上诉人的合法财产。

    如村委会需要收回该土地,应与上诉人窦涛协商地上物的补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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