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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59节 (第3/8页)
告间的借款纠纷,应另案处理。”原告律师道。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她虽然经验不足,但是从方轶提供的证据中她已经对整个案情有了初步判断,之前原告来找她时,所说的话是存在偏差的,比如原告和第三人故意隐瞒了,第三人向被告借款的事。 但是她接受了委托,就要替当事人说话,即便知道了真假对错又怎样,她的工作不是去探讨案件的是非曲直,而是去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虽然她的心里也很矛盾,但是她必须这样去做。 “第三人质证。”女法官道。 “我认可被告提供的聊天记录,但是对证明的内容不认可。完毕。”第三人道。 “不认可的理由是什么?”女法官问道。 “我……我跟她聊天归聊天,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我给她的钱就是赠与。”第三人眼神恍惚,时不时的瞟一眼坐在原告席上的自家媳妇。 “原告,你们说第三人转给被告的钱是无偿赠与,除了已经提交的证据外,有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些钱是无偿赠与?”女法官问道。 “没有其他证据,这十五万三千元,是分批转的,小额的款项一二百元,大额的款项三五千元,因第三人和被告双方存在非正常关系,从常理来讲,这些钱都应该属于赠与。”女律师辩解道。 “被告代理人,第三人与被告是共同居住生活,还是偶尔住几天?”女法官问道。 “基本上在原告不在家期间,第三人都是在被告处居住。”方轶道。 “原告,你的工作性质是什么样的,是否需要经常出差?”女法官问道。 “原告是公司高管,六年前被派往外省担任总经理,所以属于常驻外省,每隔一段时间可以休假。”女律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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