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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国师 第170节 (第3/6页)
蹇义说道:“确实该说说,臣等认为,青苗法和如今姜星火提出的‘士绅一体纳粮’,在根子上面临的问题,是一样的。” 茹瑺说道:“如果陛下了解了青苗法的前后,想必就能理解,为什么臣等始终怀有疑虑了,这绝对不是无的放矢的。” 随后,蹇义和茹瑺开始给皇帝补课这段变法历史。 很多人对于青苗法,第一印象就是‘王安石首次创立此法’。 实际上,王安石的青苗法不是他的首创,青苗法本身也不是什么创举,而是对常平籴法的一种调整。 什么是常平籴法? 丰年以平价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商人压价伤农;在灾年则平价出售储备粮,防止商人抬价伤民,防止‘谷贱伤农,谷贵伤民’。 谁创立的? 战国,李悝。 所以这根本就不是什么创新发明,至于青苗法,则是北宋陕西转运使李参所发明的。 李参担任陕西转运使时,为了解决士兵粮食问题,他先让老百姓估计自己明年的粮食产量,然后看一看还能剩余多少供给军队,再让老百姓向官府贷款买种子,当然这是要收利息的。 《宋史·列传·卷八十九》:部多戍兵,苦食少。参审订其阙,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羡粮。 这其实是双赢,老百姓有时遇到青黄不接的时候,需要钱,但没有地方借贷,那只能向高利贷借,年复一年生活只会越来越贫困。 所以还不如向官府借贷,最起码官府的贷款利息低一点。 官府也赢了,因为这笔钱放在府库里本来没有增值,现在流动起来,可以增值两成,这是额外的收入。 王安石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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