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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章 立契(加更二) (第6/6页)
三喝道:“李当家你这是何意?” 李班主不解:“不说是订金吗?” 于三道:“那只是客气的说法……就算是订金,你是不是也先把契约什么的先拿出来?卖身契总该有吧?戏子的乐籍没问题吧?当我们没跟戏班子接触过还是怎么着?” 李班主这才收起倨傲之色,从一旁拿起个包袱,打开后里面是油纸包,再里面便是厚厚一叠契约。 “都是乐户,咱戏班子有几人签订了卖身契,其余则不是,相当于长工契,戏班里女眷多成家,别惦记人家身子……但若只是让陪酒,唱个清曲,也不是不可,‘男记四十大曲,女记小令三千’,各有所长。 “连同乐师在内一共十六个人,契约最长者十六年,最短者一年,到时可自由脱离戏班,不得约束……但若其没有出路,也可续约……” 李班主说这些话时,就像是要把自己珍藏已久的宝贝让给他人,脸上多有不舍。 总结起来。 戏班子十六个人,都是乐籍,有男有女,分俊丑。 在大明,乐籍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属贱籍的一种,世袭,良贱不得通婚,意味着乐籍男只能娶乐籍女,无科举权,只能世代以声色娱人。 俊俏女戏子的契约最值钱,这种契约约定未来几年只给戏班打工,相当于长约,本身并不是卖身契,没法拿着契约直接把人卖到秦楼楚馆。 等于是卖艺不卖身! 但真有那有权有势之人听弹唱,非要在声艺外强占美色,她们多半不敢去官府申告,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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