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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79节 (第7/8页)
李律师一脸的认真,给人的感觉有点“轴”。 欢迎仪式过后,孙主任大出血,带着大家去赵三化开的饭馆搓了一顿。 欧阳杰的案子再次开庭,方轶早早地来到了区法院,欧阳总特意请假来旁听,检察院派来的仍然是高检察员和她那位女同事。 …… 胖法官坐下后敲响了法槌:“现在开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欧阳杰,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二零一三年六月九日晚十时许,欧阳杰饮酒后驾驶一辆哈雷牌摩托车,载着朱琳在市区内超速行使。当行至火车站前十字路口时,欧阳杰cao作不当,致使哈雷摩托车撞到路旁的一棵大树上,被告人欧阳杰和朱琳均受伤,哈雷摩托车受损严重。后被告人欧阳杰和朱琳被赶来的妖二零送往人民医院救治。 事发当日,公安人员在医院对被告人欧阳杰提取血液样本。经鉴定,欧阳杰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朱琳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欧阳杰血液酒精含量为104.5毫克/100毫升。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哈雷牌摩托车一辆; 二、被告人的供述; 三、鉴定报告; 四、人民医院诊断证明。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欧阳杰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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