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150节 (第5/7页)
。结果刚下车就有一帮人挥舞着棍棒打我们。当时我身边的一个朋友被对方一棍子打倒在地,我们都蒙了,后来我们双方就打在了一起……”吕晨将当时的情况简单的说了一遍。 “也就是说是被害人邹明龙带人先动的手,你们的目的是去吃夜宵,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突然你的同伴就被打倒了,对吗?” “是的。”吕晨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道。 方轶的提问很明确,就是在告诉审判人员,上诉人吕晨是在唱着歌,聊着天去吃夜宵的路上,被一帮不认识的人突然袭击后,实施的自卫反击,从而造成被害人死亡。这本质上就是防卫过当,根本就不是什么扯淡的互殴。 “下面进行法庭举证和质证,控辩双方和上诉人有新证据要提交吗?”审判长问道 “没有。”三方回答。 ……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在辩论前,法庭提请控、辩双方注意,辩论应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先请上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我的行为是防卫过当,一审法院判我十五年,量刑过重,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吕晨道。 “上诉人吕晨的辩护人发言。”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请允许我对被害人表示沉痛的哀悼(毕竟死者为大,又是公开审理,必要的表面工作还是要做的,以免拉仇恨)。 根据一审公诉人提供的证据,上诉人在去饭馆吃夜宵的路上,突然遭到不明身份人员的攻击,为了自保,不得不反击,从而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惨剧。 但就事论事,上诉人的行为确实是为了自保,不是有意与对方发生冲突。所以上诉人的行为应属于防卫过当,而不是有预谋的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