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69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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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69节 (第1/8页)

    三、维权

    从杜建军等村民的行为来看,杜建军等人曾就煤矿多占土地,侵犯村民权利的行为,提起过诉讼,但是被一审法院驳回了,之后他们又提起了上诉。

    由此可知,杜建军并没有蔑视法律的存在,他们具有通过诉讼方式维护权利的主观意愿。

    四、危害性

    杜建军等村民虽然有以堵井口、公路,让煤矿无法正常生产,把煤矿搞垮,焚灭煤矿等相威胁,迫使煤矿老板聂震支付了各种赔偿款、补偿款十五万元,从客观上看确实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但是正如您刚才所说,我们看待案件要从整体上看,杜建军的上述行为,需要结合当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和法制观念进行评价。

    当地村民毕竟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制教育,法制意识比较淡薄,当地村民的维权方式难免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我认为,本案的后果不是很严重,情节也不是特别恶劣,危害性不大。

    综上,我认为杜建军的行为在性质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应该构成敲诈勒索罪。”方轶道。

    蔡检察员听完,觉得方轶说的似乎有点道理,她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反驳:“这样吧,您提供一份对本案的意见,我们再研究下。”

    “好,谢谢您。我已经准备好了。”方轶说着从包里掏出一份律师意见递了过去。

    蔡检察员突然觉得眼前的方律师似乎跟自己见过的县里的大部分律师不一样,不是简单走个形式,他真能说出些道道来。

    这样的律师她不是没见过,但是太少了,很多律师都是来了说两句意思下,提交自己的意见后便回去了,而律师提交的文件内容有强词夺理的,有洋洋洒洒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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