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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63节 (第1/8页)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公司这种行为明显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所以您可以上述规定为依据,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方轶道。 “哦,是这样啊。专业,还是您专业。”范一诺如醍醐灌顶一般,随后问道:“我这种情况能要求对方赔多少钱?能给个几万不?” 几万!想什么呢?方轶心中一阵冷笑。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情况来看,可能还达不到您要求的这个数。”方轶道。 “那能赔偿多少?”范一诺急忙问道。 “一般情况是一至两个月的工资标准,当然这是由法官酌定的。”方轶道。 “也就是说判多少没有法律规定,全看法官心情,对吗?”范一诺道。 “差不多吧,这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方轶道。 范一诺想了下道:“那也行,反正能兜住我交的律师费,不赔就行。我就为出口气,教育教育他们,别太拿员工不当回事。” 方轶让范一诺在接案笔录上签字,并约定次日下午去法院立案后,送走了范一诺。 区法院立案庭,方轶与范一诺立完案后,方轶去了外面吸烟等他,范一诺拿着票去了缴费窗口排队缴纳诉讼费。 方轶站在树下,一边吸烟一边想心事,突然背后响起了一个女人的声音:“您好,您是律师吧!” 方轶手掐香烟,转身看去,只见一位二十多岁的女人怀里抱着几个月大的孩子,一脸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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