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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本色 第173节 (第7/10页)
见事情败露,曾宇很快便交代了事发经过。 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曾宇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无责任。 第388章 为什么?理由呢? “我昨天去事发现场看过了,与案卷记录的一致。道路呈南北走向,沥青路面,道路中心漆划黄虚线,边白实线,属于机非混合道,公路两边没有路灯,标志、标线齐全。 案发后,被告人曾宇的家属东拼西凑支付了赔偿款人民币八万五千元。这就是案件的全部事实情况。”赵律师介绍道。 “哎!良心丧于困境,如果曾宇家没有房贷,没有孩子上学的压力,曾宇可能也不至于有邪念。据说被害人家里也不怎么样,否则也不会靠捡废品度日。 一场车祸毁了两个家庭。”高律师感叹道。 “我和高律师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为曾宇提供辩护,但是现在我们的意见不是太一致,想听听您的意见。”赵律师看向方轶道。 “检察院那边怎么说?”方轶看向赵律师和高律师。 “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曾宇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我也认为曾宇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但是高律师与我的意见相反。 我暂时想的不是很透彻,所以想跟您一起探讨下,看看能不能碰出思路来。”赵律师道。 “我先谈谈我的看法。我认为,检察院指控曾宇逃逸致人死亡理由不能成立,曾宇的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使被告人曾宇不逃逸,被害人也会死亡。 因为认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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