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162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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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本色 第162节 (第6/8页)

打开后,方轶和彭华楠的媳妇刘芳芝走进了法院的审判庭。

    虽然是公开审理,但是旁听席上人不多,刘芳芝神色紧张的听着检察员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彭华楠与被害单位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仍然留存车间和仓库的钥匙,并借机窃取被害单位仓库内的财物,变卖后将赃款据为己有。经核查,被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五万三千八佰余元。

    公诉人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高检察员语气冷的像个冰坨子。

    “被告人彭华楠,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是位四方脸,身材高大的汉子。

    “听清楚了,我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罪名有异议。车间和仓库的钥匙是公司给我的,公司停产期间车间事务仍由我负责,而且总经理也找过,告诉我待公司复工后,仍由我担任车间主任。

    直至案发之时,公司也未收回我手中的车间和仓库钥匙,还几次找我开门去车间查看机械设备情况,变卖老设备。实际上劳动合同到期后,我仍然在管理着车间和仓库,所以我不构成盗窃罪。”彭华楠辩解道。

    前几天,方轶去看守所会见彭华楠时,向他告知了辩护方案,并解答了他的咨询。彭华楠是个聪明人,不用方轶提醒,自然知道庭审时该怎么说。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高检察员转头看向被告席上的彭华楠,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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