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治大明_第十四章 有帝弘治,昭告天下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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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有帝弘治,昭告天下 (第2/5页)

个新皇帝的执政纲领。

    朱祐樘知道在原先的历史中,弘治帝正是被那些文臣忽悠得自缚手脚,亦或者弘治帝确实已经被文官集团同化了。

    历史总是有惊人的一致,一份相同的《即位诏》由内阁呈上来。

    朱祐樘翻开内阁所拟定的《即位诏》,便看到开头的内容是:“惟我祖宗,圣圣相承,膺天明命,为华夷主。其创业守成,神功圣德,诚度越往古矣。暨我皇考大行皇帝嗣统……”

    嗣统,这已然是没有争议的继承资格,亦算是自己登基的底气所在。

    明朝的即位诏有固定的格式,通常都是向天下百姓申明自己继位的合法性,接着会宣布大赦收扰民心,再之后是一些惠民的新政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大赦并不是将关押的罪犯全部释放,而重罪十条不在大赦之列,所以有一个成语叫“十恶不赦”。

    朱祐樘手里《即位诏》的前两条,正是有关大赦的具体内容。

    一、自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初六日昧爽以前,官吏军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叛逆:子孙谋杀祖父母、父母,妻妾杀夫,奴婢杀主,谋杀故杀,蛊毒魇魅,杀人并强盗,党恶失机不赦外,其余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敢有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

    二、武官吏、监生、知印、承差、旗军、匠校舍余人等,有为事问发立功,运甎、运灰、运炭、追罚马匹、做工、纳米、摆站、煎盐、炒铁、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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