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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国师 第166节 (第4/6页)
朱高煦抚髯道:“本来缴纳的就是历年最重的税,朝廷又会随着开销继续加税,这两税法,恐怕维持不了多久吧?” “就是如此,所以两税法税制更化的结果,只是在一开始起了效果,到了最后,又压到了百姓头上。” 说到这里,姜星火方才接过话来。 “两税法渐渐执行不下去了,唐廷中枢就想着继续更化税制。” “于是就有了两税三分法。” 朱高煦问:“两税俺懂,何谓三分?” “三分便是,一分曰上贡,二分曰送使,三分曰留州。” “换句话说,两税三分法的重心并不在于如何征税,而是着重于在分配环节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这三个财政级别中,唐廷中央财政通过‘上供’获取,地方割据的节度使财政通过所辖州的‘送使’(即送节度使)获取,州财政则由扣除上供和送使外,剩下的‘留州’份额构成。” “听起来不错。” 朱高煦如是评价。 “听起来是不错。”姜星火笑了笑,“安史之乱后,唐朝前期‘高度集权、统收统支’的财税体制受到冲击,唐廷中央下放给地方的权力尤其是财权无力收回,地方乘机巧立名目、横征暴敛,便如史书所记载:河南、山东、荆襄、剑南有重兵处,皆厚自奉养,王赋所入无几。吏职之名,随人署置;俸给厚薄,由其增损气幻为扭转这种局面,唐廷中央采用两税三分法及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将‘高度集权,统收统支’的财税体制转变为‘以支定收,中央与地方划分收支’的财税体制。” “结果你猜怎么着?” 朱高煦挠了挠大胡子,没想到答案。 “对于藩镇来说。” 姜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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