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有常_分卷阅读87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分卷阅读87 (第4/4页)

向了严刑峻法的反面。在此意义上,陆贾在中说“秦二世尚刑以亡”是对的。

    公元前217年,秦吏喜入葬云梦睡虎地(今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随葬品有竹简、毛笔、漆器、竹木器、陶器、铜器等。1975年,喜墓被发掘,随葬的大量法律文书竹简是我国现存时代最早的成文法典,它向世人雄辩地证明:秦法不是暴法。日本学者堀毅这样评价说:“秦律事实上并不象及等史书所说的那样严酷,而且在罪行法定方面的完备程度堪与唐律相媲美。”(堀毅,,,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第336页)

    秦法并不是严苛的法令,要是下面这些算是严刑峻法的话,那基本上就什么叫福利了2333:

    一、行什伍之法,建立社会基层组织。十家编为一组,互相勉励生产和监督行动,一家犯法,其他九家有检举的义务,不检举者腰斩。而检举本组以外的其他犯罪,跟杀敌的功勋一样,重赏;藏匿犯人,跟藏匿敌人一样,重罚。

    二、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强迫分居;不分居者,加倍赋税。

    三、奖耕战。对敌作战是第一等功勋,受第一等赏赐。人民耕田织布特别好的,积存粮食特别多的,免除他的赋税和劳役。

    四、人际争执,必须诉诸法庭裁判,不准私人决斗。私人决斗的人,不论有理无理,一律处罚。

    五、强迫每一个国民都要有正当职业,游手好闲的人,包括世袭贵族和富商子弟,如果不能从事正当职业,一律当作奴隶,送到边疆垦荒。

    六、必须作战有功才能升迁。贵族的地位虽高,商人的财富虽多,如果没有战功,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