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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一章 大宋时期的李元芳? (第2/5页)
“他这就不懂了吧,太后支持旧党,范龙图是旧党,怎的不理会?” “怎么又换知府了,这些年知府换来换去……” “甭管知府是谁,断案的都是判官和推官,那冷面判官公孙昭,原是皇城司的勾押官,屡破大案呢,因功入开封府,此次有他出面,凶手怕是难逃喽!” “公孙判官是好官,你们觉得他几日能破案?” “开盘!开盘!” …… 李彦听得津津有味。 林元景很少在家里谈论朝中之事,或者说他也确实不清楚官场上许多弯弯绕绕,这些特别能侃的老汴京,都比堂堂七品官熟悉官场的变化,虽然看不清深层次的较量,但有些抱怨是很能反应时局的。 比如开封府知府的变换。 开封府尹不常设,真正管事的是包拯的那种权知开封府事,以待制(从四品)或少卿(正六品)以上的文臣差充,他们就相当于开封府知府。 没有真正府尹倒也罢了,关键是这個职位换得太频繁,北宋146年间,开封府知府有183任长官,后人统计,任职时间不足一年共有127任,任职时间超过一年有56任,任职时间超过2年的有6任,任职时间超过3年的只有5任。 正常来说,一个官员的任职应该是3到4年,开封府知府倒好,满足这个的就5任,最夸张的正是接下来宋徽宗前期,从1101年到1105年,五年间换了15任开封府知府,平均一年换3个…… 而不同的臣子办事方法肯定不一样,就比如包拯之后,是欧阳修以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事,两人作风恰恰相反,包拯是“以威严御下,名震都邑”,欧阳修是“一切循理,不事风采,京师亦治”,因此有“包严欧宽”的说法。 包拯、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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