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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章校事 (第1/4页)
公元229年,魏帝曹叡太和三年,十一月,雒阳。 自从曹真伐蜀失败后,曹叡虽有些沉寂,但是自有大志的他,很快从失败的阴影中走了出来,着手对朝廷内部的整顿。 十月,将平望观改名听充观,每逢死刑及重大案件,经常会去亲临听充观,旁观案件审理。 再紧接着,曹叡向律法下手,从后汉到曹魏,律法世有增损,错糅无常,条例繁杂。 而且近百年来,士族各为律法章句(分析注解),马融、郑玄诸儒章句十有余家,各家皆有数十万言,判决刑法合计条例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三千二百余言,以至于官吏查阅律法,非常艰难。 曹叡于是下诏全国统一用郑氏章句律法,同时采纳尚书卫觊的建议,并置律博士一职。 最后曹叡又下诏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邵等删约汉法,以制《新律》《州郡令》《尚书官令》《军中令》。 十一月,为稳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将雍丘王曹植迁徙到东河。并调持假节,督幽、并、河北军事的吴质入朝,担任侍中一职,成为辅弼大臣。 吴质字季重,乃是先帝曹丕四友之一。在曹丕与曹植争夺世子时,曾帮助曹丕剪除曹植羽翼杨修,并建言曹丕以仁孝打动曹cao,可谓在夺嫡之中,居功至伟。 不过吴质出于寒门,为人趋炎附势,常倚仗曹氏父子权势,作威作福,令人反感。 这一系列的人事安排及修缮律法,让因为内外原因有些混乱的朝局,迅速稳定了下来,也让重臣再一次见识到这位年轻天子的手段。 曹叡在铜镜前,捋着鬓角旁的几根银丝,不由叹了口气,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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