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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法起始篇 (第6/6页)
能渐渐适应改变。 王安石本人也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在奏章里写过这样一段话“变法的事,缓变会有利,急做害处多。大家要集思广议,慢慢来” 新法第二条法令关系重大,因它涉及到了国家之本——农业。这是最重大的一件事!一个处理不当,就会民不聊生、怨声载道,甚至改朝换代!有多少次改朝换代,都是因农业垮了,百姓们吃不上饭才铤而走险,当了暴民! 这项新法名叫“青苗法”它在史书里大大有名,甚至于成了这场“王安石变法”的代名词… 说青苗法,必须得跟另一个名词联系起来,那就是盛行于唐代的“常平仓法”这法令可说是项百分百为黎民百姓造福的仁政,从哪一点上说,都没半点害处。它是杆国家特设的天平,当丰收时,国家出钱稳定市价收购、防止谷贱伤农。当灾年出现时,国家以低廉价格卖出,让人民能吃上饭。 注意它的性质:完全是不盈利型的,是种国办的公益事业。那么问题出现:既这样好,为什么王安石还要改变它,去实行青苗法呢? 这再次验证了条真理——世上没坏事、只有坏人。无论多好的政策,都要看是由谁去实施。历朝历代,国家都由儒家学说统治,虽有些奖惩条例,可远远达不到监督力度。常平仓法再好,也被底下官员们给败坏了:这帮人里较有良知的是私吞了仓里粮,较有经济头脑的是把仓里的粮拿出来,和jianian商们勾结,在灾年时以屯积、提价等手段卖出,发的不是国难财,是人命财。同时作为农民来说,他们的口粮都成了问题,种子粮又怎会剩下?于是开春后只能去借贷。(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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