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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开庭 (第3/4页)
法官看向张国雄,面无表情的问道:“原告律师陈诉,被告是否有异议?” 张国雄律师张伟起身,看向法官,回道:“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团,我当事人并无异议。” 法官点了点头,又看向了原告席位,“请原告拿出证据。” 赵宝来将早已准备好的证据,全部递交上去,并且,一边递交一边解释。“各位,这是一份时间表,1980年8月25日,雄禾电影制作公司注册成立;1980年11月3日开始《开心鬼》开始拍摄;1981年7月1日,《开行鬼放暑假》开始拍摄;1982年8月14日雄禾电影制作公司开始拍摄《开心鬼撞鬼》,后面附着单据。这份证据,可以证明张国雄先生以雄禾电影作者公司的名义拍摄了开心鬼系列电影中的《开心鬼》和《开心鬼放暑假》两部电影,也能证明他在没有离开雄禾电影制作公司之前,就在拍摄开心鬼系列第三部。” 赵宝来拿出了第一份证据,法官和陪审团快速的将证据审阅,连连点头。“请原告继续拿出证据。” “第二份证据,是东方日报等五份报纸娱乐版报道,雄禾电影制作公司开始拍摄《开心鬼3》,片名为《开心鬼撞鬼》。” 五份报纸,被送了过去,其中有关报道的新闻部分,已经被铅笔圈了起来,方便寻找。 法官再次看向了原告,“请原告继续提供证据。” 赵宝来则继续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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