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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节 孟之祥欲告老还乡 (第2/4页)
1208年)九月,在权臣史弥远的主持下,宋朝与金国签订宋金和议,史称“嘉定和议”,岁币由20万增为30万;另加“犒军银”300万两,由金宋叔侄之国改为伯侄之国,即当时的皇帝宋宁宗称呼当时的金国皇帝金宣宗为伯伯(以前称叔叔)。 要是我孟某人被判处认虏为伯之罪,当诛九族。 得,请把官家也给诛了,因为先帝宋宁宗认虏为伯,则当诛宋宁宗九族,官家是他的继承人,当然也要诛了! 孟之祥严重怀疑雷益良的水平! 可问题是孟之祥在写自辩疏时,是不能拿“嘉定和议”的例子,否则他死得更快。 至于犯了“慢军之罪”,则是雷益良认为孟之祥的动作太慢了,他认为孟之祥在接受救援的命令后,有意拖延,慢吞吞地行军,坐看赵葵军失败,是为慢军之罪也! 对于此项罪名,孟之祥对外是坚决不认,实际上是要认领。 没错,他确实是慢慢走,等等看,有意怠慢,真要是追求速度,疾进的话,很可能在赵葵撤出汴京时赶到。 但孟之祥所有的行动速度,都是在军纪许可的范围内的,比如军队获取物资的时间是多久,则他就是多久,还有部队行动的速度要多快,他也是多快,不会给人抓到痛脚。 要处罚他的话,更应该拿下两淮制置大使赵范,当时孟之祥率军路过他的防区,邀请他一起去参加支援赵葵的行动中,也就是救他弟。 结果,赵范以皇命要他做好防区防御工作为由,拒绝同往。 皇命上确实要他做好防区防御,但也要他负责接应赵葵,这接应是可以出动军队的,但赵范楞是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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