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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点变态。于是,燕子见他要求强烈,就给他舔了。燕子说,让男 (第11/32页)
了,更甭 奢谈成家了,你不是胡言乱语吧?呵呵。」 律师停止舔鞋,从椅子下面把头移出来望着她,目光真诚而严肃,认真地说: 「尊敬的林小姐,您看我是像在发烧说胡话骂?我是真的喜欢你,爱你,崇拜你, 你比她——-刘颖高千倍地吸引我。如果说我完全有资格做她的丈夫的话,那么, 对您,我觉得连做您的奴隶,您的狗都不够格,都不配!我经常为自己有幸成为 您的狗被牵着,成为您的马被骑着,成为您的脚凳被踩着而感到无比的幸福和陶 醉。我想我也许本来就是为做您的奴仆而出生的。没有见到您之前,也许我永远 与您失之交臂,但是上苍把您送到了我的面前,我怎么会轻易放弃?您不知道, 您给我带来多么巨大的幸福感?我觉得自己从见到您的第一天开始变得有意义了。 我一定会做您最忠实的奴隶,抛弃一切跟随您。如果需要,我会当着许多人的面 跪在您的脚下求您,求您把我当一条狗收养,当一个不要任何报酬的奴隶收留。 我会赚钱来供您花,买车买房子让您享受,只要您高兴怎么对我都行。」 林洁如虽然被律师一席话感动的一塌糊涂,但仍然做出了单纯可爱的表情拍 了几下巴掌道:「不愧为律师!几乎打动了本小姐的芳心了!」 停了几秒,做思考状(样子十分迷人)又说,「不过……我姐咋办?」 律师说:「只要您愿意让我生活在您的身边,什么问题都难不到我,她那点 手段我还不了解吗?无非是在我给她当奴隶时照了几张像,录了影吗?以为捏着 我的命脉了!其实这根本就是小事一桩!到了法院,她捏着的那些东西只能证明 我变态,同时也证明了她变态。如果她散发出去,她就犯侵犯隐私罪,败坏名誉 罪。另外,这种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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