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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誓约 (4) (第1/5页)
…… 「但这一切,若自由其实是一种无知的话就说得通了。」讲了这么多后,她沉默了一下,轻轻说:「谢谢你,现在我也不自由了。」 「……」 我caocaocaocaocaocaocao,这个疯女人到底在说什么鬼? 我突然想起我妈生前谆谆告诫我的那句话,她说遇到神经病一定要离远一点。好啦这当然是骗人的,我根本没跟她对话过,我天生就是个杀手,第一个杀的就是我妈,在生下我时她才十三岁,很不意外地难產死了,这在这社会上也不是什么新鲜事,没人会责备让她怀孕的我爸,毕竟人生有多长就摆在那边。 这个社会的理想状态,学者们是这样计算的,女性十六岁时性徵完全成熟,生下小孩,三十二岁时刚好把小孩扶养到自己生育的年龄,运气好还有机会还能当上六年的爷爷奶奶……可惜这是理想状态,属于那些不食人间烟火的学者们的独特幻想,现实社会通常状况都不怎么理想。 也或许人本来就是只能活在误差中的一种生物吧。 回到正题,那时候我觉得这女人真的是疯疯癲癲的,不打算继续跟她废话,要动手就赶快动手,毕竟我人生的篇幅很宝贵,之前才刚被我老大浪费了好一大段,我心痛得紧。 可后来我才明白,在我剩下的人生,她将要佔据的篇幅比例,远远超乎我的想像。 不过也没办法,喜欢一个人本来就是个很难量化的过程,最简单的计算方式,或许就是你愿意在那个人身上浪费多少篇幅吧。(唉呀后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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